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目录
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区教委合署办公。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中等职教、成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及有关培训证书的发放职能。
3.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区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二)承担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职责,负责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职责;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责任;协调、服务在区高校工作。
(四)负责教育督导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管理、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六)承担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职责,组织、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承担教育资助、援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职责。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工作。
(九)承担全区教师管理职责,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的职责。
(十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责;管理发放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承担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法制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学校建设、校园环境安全治理标准;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内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及月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印章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档案和综合性教育信息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有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修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委机关值班安排、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课程与教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生考试考核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特色教育、科技教育、人口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和环境教育等学生专题教育;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牵头文明城区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专业设置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负责扫盲工作。
(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改革和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性学生体育考试、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负责城区学校创卫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指导全区学校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
(五)民办教育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区内中等及以下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设置、撤消、变更、合并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证审定后的发放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学校基建专款和赠款;负责校舍安全和教育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公办学校闲置校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计划、审核和招投标管理;指导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和监督建筑质量、进度;负责教育系统校地校舍两证办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学生桌椅的配备工作和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工作。
(七)安全稳定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法制工作;牵头组织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教育系统稳定、防灾减灾、治安保卫等安全稳定工作的预案制定和考核;督促、指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督促、指导全区学校校园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防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八)组织干部科
管理、指导区教委直属单位党建、统战、群团等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党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教育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和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费的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教育系统区管干部进行考核、晋升、培训和民主评议。
(九)人事科
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事、人才的工作;承办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教育系统人事调配、教师交流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学校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承办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和工资统发工作;办理教职工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岗位设置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管理、指导教职工考核、晋级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的评选推荐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教师招聘、引进工作,承办新聘教师转正定级和教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在职、离退休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教委机关一般行政干部的考核、培训等工作。
(十)财务科
承担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事业费、离退休经费、专项经费、医疗保险费、房改等经费;编制、审核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统筹管理教育贷款及社会对本区教育的赠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和收费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和对财务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的扶贫工作;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牵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种财政收据的订领、保管、发放、回收工作;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渝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全区教育督导的管理、指导职能;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定地方教育督导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区责任督学监督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导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本区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含民办)实施督导;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办理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督导工作的其它事项。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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