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 坐落于
- 龙岗山麓
- 在校学生
- 151930人
- 内设科室
- 教育科、计财科、职成科等
目录
1、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研究部署教育工作;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负责制定全区教育行政规章制度;
4、加强对全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协调街镇乡和部门与教育有关的重大问题;
5、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6、负责制订全区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考察、任免干部;
7、负责教职工调配、培训、晋级、评职、奖惩及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各种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筹集建立并管理各种教育基金;
9、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和管理;
10、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11、负责大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以及普通高中会考、中小学毕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12、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九年制义务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教职工思想教育和学生德育工作。
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
2.拟定教育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全局性重要文稿;
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修志、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及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重大决议事项和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5.负责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6.承担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7.负责机关综合性教育信息、新闻发布等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8.负责教育外事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9.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牵头负责机关科室考核工作。
财务审计科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清理、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治理教育系统乱收费;
5.负责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赠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学生资助、教育民生工作;
6.指导管理学校后勤改革,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基础教育科(重庆市大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并牵头实施;
3.拟定全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实施;
4.负责落实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5.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
6.负责指导全区教育学会和语言文字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和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建设科职责:
1.负责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学校体制改革、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
3.牵头负责全区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工作;
4.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制定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审定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校舍信息库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管校舍使用安全;
8.负责制订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工作;
9.指导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和项目投标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组织干部科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工作,负责教育工委直属单位党务、党建工作;
2.参与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工作;
3.负责委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4.参与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的具体工作,负责委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人事科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员招录、人员调配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工资、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
5.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6.拟定教育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师教育工作;
7.负责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9.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管理工作。
职成及社区教育科职责:
1.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制订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负责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教材建设工作;
5.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6.组织中职教育毕业证书及有关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7.指导中等职教、成教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8.指导推进中职教育校企联合、园校合作、行业合作办学工作。
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职责:
1.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
2.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设置、撤消、变更、合并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
3.负责指导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秩序;
4.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6.配合有关科室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政策研究室职责:
1.负责分析研究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区内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方案;
2.承担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工作;
3.协助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协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
5.起草各类重要材料、文件和发言稿;
6.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下发;
7.督导检查教育系统的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
安全稳定法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安全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2.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3.牵头负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5.指导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6.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德育体卫艺科职责:
1.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关工委工作,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项教育;
2.承担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
3.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4.指导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有关疾病防治工作;
5.组织管理区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指导学校课外文娱艺术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工作;
6.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7.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大中专、成人、自考等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完成重庆市招办下达的各类招生任务;
2.负责大中专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督导室职责:
1.制定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3.负责对全区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实施督导,并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4.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民意调查及考核工作。
监察室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决策、命令、工作部署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中层及以下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7.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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