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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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75所事业单位,其中:职业高中1所、完全中学6所、普通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普通小学38所、学前教育5所、特殊学校1所、进修教育1所、电大教育1所、事业单位6所。
2、负责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区属中小学、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承担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并实施促进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对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7、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8、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9、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牵头拟订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10、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12、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13、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4、负责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区属中小学、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边远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七)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牵头组织“五个校园”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学校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党工委办公室:62838326
行政办公室:62800778 62901076(传真)
计财科:62838331
人事科:62900046
基教科:62625263(幼儿园)62838330(小学) 62988703(中学)
职成教科:62838323
安稳办:62838327
体卫艺科:62838325
督导室:62838329
教育考试中心:62839574
资助中心:628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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