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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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奉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
(四)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统筹安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
(七)统筹规划并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定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人才交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干部培训办法并加强指导,制定表彰、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宏观管理本区校产设施,指导学校后勤管理改革、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发展校办产业。
(十)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十一)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高办学效益。
(十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审核和监督,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区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拟写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综合文稿;负责督查、信息管理、文秘、文书档案、各类教育数据统计上报、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机要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资产管理及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所属单位于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落实统战、知识分子政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制订本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开展劳动人事管理改革,提高全区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负责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和教师技术职数编配,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定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人才交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培训办法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表彰、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和管理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制订本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本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办法,加强协调和监督;指导和管理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学生卫生保健、国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科普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各类竞赛、中小幼学籍、教材发行、图书配备、教育科学研究、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各项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承担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统筹规划和管理民办教育,指导和检查本区民办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本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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