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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教育局

松江区教育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研究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管理局事业单位,指导有关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所属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等。
中文名称
松江区教育局
下设机构
基础教育科、计财科等

目录

陈小华陈小华
  局长:

松江区教育局相关教育活动松江区教育局相关教育活动
  一、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协调解决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科普、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

4、综合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批准幼儿园出租、出借园舍和场地;指导幼儿园行政和业务工作的开展;负责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者退学的审批;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免学、缓学的行政确认;负责丧失学习能力者的行政确认;负责达到初中毕业或结业文化程度的行政确认;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5、推进本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6、参与协调本区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民办教育;负责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行政许可:负责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负责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刻制、启用印章的审批:负责收缴停办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印章;承担区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协助做好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承担区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筹措教育经费;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负责对发展教育事业、残疾人教育、幼儿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政给付;负责民办学校的行政给付;依法实施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连续工作满5年以及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校长及有关人员的奖励;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控与审计。

9、监督检查教育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10、负责本区教育技术装备的综合管理和应用,指导协调本区学校后勤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

11、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和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指导有关教育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所属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行政确认;负责教师申诉的裁决。

13、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托幼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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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委办

负责人:

联系地址:中山中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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