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小斌
付小斌,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四川射洪人,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2018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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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至1990年9月,在遂宁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工作;
1990年9月至1999年1月,在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工作;
1999年1月至2012年5月,历任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监理科副科长、科长,污染防治科科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科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科长、行政许可科科长,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1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获悉,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付小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5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获悉,经遂宁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付小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付小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付小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小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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