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云南省第一个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推进。一期建设面积1.97平方公里,2015年1月29日通过国家级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2015年3月6日、24日,海关总署分别批复红河综合保税区地区代码和关区代码。2015年5月8日封关运营。二期建设面积1.32平方公里,计划2018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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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69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建设红河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工程,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一期)项目涉及用地约3385.8亩。红河州可以借助国家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红河州较强的生产技术和产能优势,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
集保税物流、
自红河综保区2015年5月封关运行以来,共有63户企业(其中:加工贸易企业13户、一般贸易企业50户)正式入驻红河综合保税区,除手机及平板电脑、液晶电视机等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外,还有
地处滇南中心城市群核心区——蒙自市,是云南辐射南亚和东南亚中心的前沿。向东融入
把红河打造成依托滇南中心城市、背靠昆明、辐射
管委会按照“政府引导、
以保税物流为核心,以加工制造、研发检测为主体,以商品展示、国际贸易为特色。重点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分销服务、物流配送、
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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