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
目录
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如:
□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if requested by the Beneficiary
(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例如: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ed out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是指由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其要点是:
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First 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第五、凡使用保兑信用证,应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和保兑行加保的文句。
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