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宝山区教育局
- 地址
- 宝山区 淞滨路28号
- 内设机构
- 7个
目录
(二) 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统筹规划和
(一)行政办公室
1、负责制定本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2、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3、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4、负责教育局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安排;
5、负责国内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6、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信访、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
7、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8、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0、负责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综合治理、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11、承担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系统的综合治理与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组织实施;
13、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和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14、负责指导校园绿化、防汛、访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
15、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1、负责制定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团委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教育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工作及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3、指导干部培训工作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4、负责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
5、管理和指导教师、学生团工作及少先队工作;
6、负责指导本系统教师、干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统战和老干部工作;
7、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负责干部出境审核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1、管理和指导区基础教育工作;
2、制定本区基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
4、负责指导中小幼、特教招生、学籍管理、升学考试工作;
5、指导区基础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工作;
6、审核和归口管理区基础教育的各种竞赛、学生评优、教材使用工作;
7、统筹协调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工作;
8、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成职教科
1、管理和指导区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指导扫盲工作;
2、制定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成职教教育教学、师训等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工作;
5、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化社区的社区教育工作;
7、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消、变更的审批;
8、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
9、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并按市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五)体卫艺科
1、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
2、制定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
4、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5、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6、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计财科
1、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筹管理区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
2、统计和检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并进行监督资本运营的财务审计;
3、协助制定区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4、管理各种赞助和教育贷款;
5、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6、承担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7、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基建、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
8、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人事科
1、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
2、制定本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劳动力管理;
5、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负责学校师资队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建设和评优奖励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和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改革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师、职工出境审核工作;
11、协调和指导本系统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对本系统教职工违纪处理审核工作。
1、 教师资格认定;
2、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审;
3、 中小学转学、借读;
4、 小学入学;
5、 儿童申请入托(园);
6、 招聘录用及人员调动操作程序;
7、 单位调动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
8、 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农业户转非农业户口)申办户口迁移;
9、 初中优秀体育特长生报考各级高中学校推荐审批加分(宝山区内执行);
10、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新设专业(学科)的有关规定;
11、 上海市宝山区申请举办社会力量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告知单(书);
12、 宝山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13、 设置学校的基本条件;
14、 举办学校须申报的材料。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维护单位声誉。
(二) 依法行政,讲究原则,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三) 文明接待,细致耐心,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
(四) 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
(五) 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
(二)推进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育质量,落实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三)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中小学收费全部按上级规定进行规范,公开学校收费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加强学籍管理,根据市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注册、转学、毕业证验印手续,及时办理。
(五) 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广大教师切实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在校期间安全和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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