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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

位于普陀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称
普陀区教育局
机构类别
教育局
机构地点
普陀区
机构性质
政府机构

目录

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

4、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负责捐资助学的管理。

6、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和实施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

7、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劳技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8、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本区终身教育体系,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9、组织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组织好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办学效益。

10、负责学校资产管理,规划校舍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11、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做好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局长:范以纲局长:范以纲
 

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
  普陀区教育局设10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1、协助党工委和局行政对重要政务、事务进行综合协调。

2、协调各科室和部门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综合文稿。

3、负责党工委、局行政重要会务和接待的组织安排。

4、负责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的调查研究、督查和催办工作。

5、负责教育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委员书面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报备案、清理工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区教育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8、负责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基层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9、协调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上海普陀教育”网站的管理。

10、做好信访、保密、外事和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11、协调人事科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工作。

12、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科

(三)宣传科

(四)高中教育科

(五)义务教育

(六)学前教育

(七)职成教科

(八)人事科

(九)计财科

(十)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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