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 类别
- 政府部门
- 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
- 邮编
- 101400
目录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本系统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日常管理和监督;抓好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向区委提出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指导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教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编写教育信息、简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通讯队伍建设;负责重要文件、领导决定和会议决议等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教育统计;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志、教育年鉴的编写和教育系统音像、报刊资料、教材的征订及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抓好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抓好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负责教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代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负责对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人事调配、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管理、考核工作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管理、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培训和测试工作;根据编制标准提出教育系统各单位定编意见;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及外缘教师的接收和引进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家属农转非、伤残及遗属补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教职工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指导所属单位编制预算方案;依据市区相关政策筹措教育经费;监测本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指导、检查所属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监督本区所属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和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五)基建修缮后勤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所属单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基本建设以及修缮项目和投资;指导监督所属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实施;审核所属单位房地产使用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系统防寒、防汛、防火、抗震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教工住宅物业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指导监督校园环境治理标准的实施。
(六)小幼科
负责全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全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学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指导本区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小学学科教材建设、课程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小学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七)中教科
负责中学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中学教育、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学教育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学德育工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学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学考试、招生工作。
(八)成人职业教育科
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统筹指导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和巩固扫盲工作成果;负责本区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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