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负责
- 协调本委的政务、事务工作
- 性质
- 教育委员会
- 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目录
负责协调本委的政务、事务工作;
负责本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议案、提案、信访、档案及领导主要批示和全委会决定的重要工作的催办查办;负责
统筹协调区域教育国际化发展和教育外事工作;
规范指导招聘外籍教师及招收外籍学生工作;
规范管理公办学校的境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为区域内国际学校、民办国际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提供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组织区域教育国际化发展专题性研究;
规划并协调区域内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配合相关科室完成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境外培训、考察手续等涉外服务工作。
负责本区教育工作, 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 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负责本区社区教育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 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 并履行监管职责。
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管本区教师工作, 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所属各类学校、托幼园所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成人学历考试工作和核准成人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变更学籍的工作。
负责依法筹措并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经费和专项拨款;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区教育教学场所及办公场所的基本建设、房地产权和维修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依据管理权限,承担本区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研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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