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地点
- 泸州市
- 主席
- 虞 潜
- 副主席
- 叶蓉光、杨臣
目录
主 席
虞 潜
(按姓氏笔划排序)
副 主 席
叶蓉光、杨臣、杨忠孝、段文汉、唐仁建、税正琪(女)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六届委员会名单
马兴岭、马宗祥、毛有权、王 伟、王 萍(女)、邓世华、包 靖、
叶怀祥、叶蓉光、申发源、刘元华、刘廷远、刘 频(女)、朱玉华
何佑君、吴朝辉、吴源敏(女)、宋家惠、宋晓红(女)、张 涌
张 蓉(女)、李中显、杨 臣、杨 波、杨大金、杨忠孝、沈均弟、
陈大刚、陈天星、陈建兵、周永叙、易国璋、段文汉、胡 刚、
赵元柱、钟明权、唐小玉、唐仁建、唐维扬、夏正奎、秦 黎(女)、
高 媛(女)、黄吉荣、储超峰、彭传勇、彭祖平(女)、税正琪(女)、
虞 潜、雷 敏(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泸州市文联)是中共泸州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市辖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行业及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协会)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共泸州市委和泸州市人民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泸州市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繁荣泸州的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泸州市文联对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对外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论、文艺评奖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泸州市文联充分听取和反映团体会员及文艺家们对我市文艺发展和繁荣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泸州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省内外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六条 泸州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文化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七条 泸州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 泸州市文联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爱护文艺人才。
第九条 泸州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泸州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泸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市辖区、县文联均为泸州市文联的团体会员;驻市辖区内行业及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市文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驻泸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泸州的大专院校中的文学艺术社团参加市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维护市文联声誉,负责完成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推选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市文联活动及对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泸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和委员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十四条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特邀产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个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出,常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会的成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常务委员会确认。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听取和审议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三)修改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四)选举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听取和审查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三)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四)选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协助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或二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泸州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资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泸州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 Lu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缩写为:LFLA
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泸州市。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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