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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洋明

胡洋明,男,1964年06月出生,江西鄱阳人,1984年08月参加工作,1992年0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学历上饶师专,最高学历在职研究生。2018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目录

1981.09—1984.07 上饶师专中文系读书

1984.08—1986.03 江西省鄱阳县谢家滩中学任教, 校团委书记

1986.04—1988.08 鄱阳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8.09—1990.07 江西省教育学院教育系全日制脱产本科,任系文艺部长

1990.07—1994.12 鄱阳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全县少先队总辅导员

1994.12—1996.12 鄱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科员

1996.12—1998.12 上饶市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12—2003.06 上饶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2003.07—2011.01 上饶市供销社副主任

2011.01—2018.05 云碧峰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23日,据上饶市纪委消息:江西上饶集中营名胜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胡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3日,据上饶市纪委消息:经上饶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上饶集中营名胜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胡洋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洋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胡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洋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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