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简单讲就是一家企业购进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且已达到控股比例的企业合并方式。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方式。从法律形式上讲,企业合并后,参与合并各家公司仍然保留其法人资格,正常运行,编制独立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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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在国外是较为普及的合并方式,例如,1995年美国迪斯尼公司收购大都会——美国广播公司后,后者成为前者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由于我国股份公司、证券市场业务尚处于探索发展之中,更由于在绝大多数股份公司中,国家股占多数比例,而我国政府对国家股的上市交易又有严格了限制,故在股份公司中控股合并方式尚属罕见,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控股合并这一法律形式。但在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之间,或非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之间,则存在着控股合并形式。
吸收合并与创立合并方式下,均只剩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其他企业则丧失法人地位,故不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而控股合并方式之下,投资企业(收购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被并企业)仍作为独立的法人继续经营,延续各自的会计记录,故将产生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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