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主要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产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审定专业设置,制定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目录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现有24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有:

(一)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省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出国留学工作,制定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教育概况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
  按语:现将山西省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刊登如下,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参考。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教,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6450所,比上年增加267所。入园幼儿419893人,比上年增加8064人;在园幼儿982943人,比上年增加14706人;离园幼儿357786人,比上年增加16602人。专任教师48285人,比上年增加3810人。民办幼儿园2616所,在园幼儿38482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0.56%和39.15%。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298所,比上年减少506所。招生711784人,比上年减少14502人;在校生3396355人,比上年减少67616人;毕业生768732人,比上年减少68082人。专任教师286064人,比上年减少6698人。

1.小学

全省共有小学6403所,比上年减少482所。另有不计校数的教学点3108个,比上年增加194个。招生376640人,比上年增加29221人;在校生2269515人,比上年增加24496人;毕业生341145人,比上年减少46980人。民办小学168所,在校生176002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62%和7.7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7%。

小学专任教师172957人,其中小学158873人(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12097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987人,比上年减少388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95%,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3.12∶1。

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1808.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47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7.2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0.15%,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83%。

小学共有寄宿制学生345706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10506人,农村留守儿童102876人,分别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5.23%、9.28%和4.53%。

2.初中

全省共有普通初中学校1895所,其中初级中学14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82所,比上年减少24所。招生335144人,比上年减少43723人;在校生1126840人,比上年减少92112人;毕业生427587人,比上年减少21102人。民办普通初中205所,在校生233616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0.82%和20.73%。

初中专任教师113107人,其中初级中学83146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3589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978人、完全中学14394人,比上年减少2815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52%,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生师比为9.96∶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1508.9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4.92万平方米。初中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6.6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7.26%,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5.8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5.41%,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8.68%。

初中共有寄宿制学生512671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1215人,农村留守儿童54337人,分别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45.5%、6.32%和4.82%。

三、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4所,比上年增加2所。招生1637人,比上年增加226人;在校生9206人,其中视力残疾513人、听力残疾2703人、智力残疾4250人、其他残疾1740人,比上年增加1041人;毕业生1060人,比上年增加228人。专任教师1445人,比上年增加13人。

普通小学、初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招收的学生751人,在校生3843人,毕业生452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5.88%、41.74%和42.6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047所,比上年增加5所。招生404550人,比上年减少22012人;在校生1266777人,比上年减少71387人;毕业生457574人,比上年减少8399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05所,其中完全中学218所、高级中学24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2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248426人,比上年减少7159人;在校生793767人,比上年减少34054人;毕业生283568人,比上年增加10061人。民办普通高中155所,招生数50780人,在校生164110人,毕业生55165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69%、20.44%、20.67%和19.45%。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1946人,其中完全中学20727人、高级中学38799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420人,比上年增加1015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7.41%,比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2.81∶1。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1683.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9.96万平方米。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9.4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9.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9.6%,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0.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3.56%。

2.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校542所,比上年减少1所。招生156124人,比上年减少14853人;在校学生473010人,比上年减少37333人;毕业生174006人,比上年减少18460人。

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全省共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其中中等技术学校88所、中等师范学校4所。招生39118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38698人、职业高中学生420人,比上年减少8818人;在校生139875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18141人、职业高中学生21734人,比上年减少13789人;毕业生49198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48222人、成人中专学生654人、职业高中学生322人,比上年减少6010人。民办中等技术学校13所,招生4376人,在校生8521人,毕业生3167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4.13%、11.19%、6.09%和6.44%。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7830人,比上年增加37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59人,占总数的26.30%,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141人,占总数的40.11%,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7236人,占总数的92.41%,比上年提高0.84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7.86∶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占地面积654.39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22.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28.81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3.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1548.98万元,比上年增加5920.98万元;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77571.45万元,比上年增加3202.6万元;图书542.11万册,比上年增加21.91万册。

⑵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全省共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19所。招生3849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803人、成人中专学生3024人、职业高中学生22人,比上年增加1026人;在校生10805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501人、成人中专学生9282人、职业高中学生22人,比上年减少5461人;毕业生9318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520人、成人中专学生8798人,比上年减少1249人。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340人,比上年减少137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37人,占总数的13.0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651人,占总数的49.43%,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9人,占总数的75.12%,比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

⑶职业高中

全省共有职业高中233所。招生65257人,比上年减少3751人;在校生179059人,比上年减少4828人;毕业生59597人,比上年减少8573人。民办职业高中79所,招生17376人,在校生43509人,毕业生10895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3.91%、26.63%、24.3%和18.28%。

职业高中专任教师13997人,比上年增加326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8.4%,比上年提高1.7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2.79∶1。

⑷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

全省共有其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7所和附设中职班75所,均不计校数。招生10653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7465人、成人中专学生390人、职业高中学生2798人,比上年减少1423人;在校生37094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28914人、成人中专学生1070人、职业高中学生7110人,比上年减少8246人;毕业生18017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4767人、成人中专学生1410人、职业高中学生1840人,比上年减少2265人。

⑸技工学校

全省共有技工学校98所。招生37247人,在校生106177人,毕业生37876人。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
  五、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14个,其中普通高校11个,科研机构3个。普通高校79所(独立学院计入校数),其中本科院校23所、独立学院8所、专科院校48所(高等专科学校7所,高等职业学校41所)。民办普通高校15所,其中本科院校2所、独立学院8所、高等职业学校5所。成人高等学校12所,其中职工高等学校7所、管理干部学院2所、教育学院2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

研究生招生9769人,比上年增加628人,增长6.87%。其中,博士生497人,比上年增加10人,增长2.05%;硕士生9272人,比上年增加618人,增长7.14%。在学研究生28668人,比上年增加706人,增长2.52%。其中,博士生2543人,比上年增加95人,增长3.88%;硕士生26125人,比上年增加611人,增长2.39%。毕业研究生8795人,比上年增加303人,增长3.57%。其中,博士生364人,比上年增加19人,增长5.5%;硕士生8431人,比上年增加284人,增长3.49%。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22685人,比上年增加8291人,增长3.87%。其中,本科122486人,比上年增加4472人,增长3.79%;专科100199人,比上年增加3819人,增长3.96%。在校生740245人,比上年增加27027人,增长3.79%。其中,本科451952人,比上年增加30026人,增长7.12%;专科288293人,比上年减少2999人,降低1.03%。毕业生191273人,比上年增加17213人,增长9.89%。其中,本科91445人,比上年增加6039人,增长7.07%;专科99828人,比上年增加11174人,增长12.6%。民办普通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35884人,在校生126408人,毕业生30816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6.11%、17.08%、16.11%。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达到9370人,比上年增加342人,增长3.79 %。其中,23所本科院校的在校生总数为414419人,校均规模达到18018人,比上年增加753人,增长4.36%。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36199人,比上年减少12106人,降低25.06%。其中,本科17946人,比上年减少3746人,降低17.27%;专科18253人,比上年减少8360人,降低31.41%。在校生144494人,比上年减少28603人,降低16.52%。其中,本科65340人,比上年减少6818人,降低9.45%;专科79154人,比上年减少21785人,降低21.58%。毕业生63260人,比上年减少192人,降低0.30%。其中,本科23676人,比上年减少3801人,降低13.83;专科39584人,比上年增加3609人,增长10.03%。

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40406人,比上年增加89人,增长0.22%。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314人,占总数的32.95%,比上年下降0.85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5322人,占总数的62.67%,比上年提高2.49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占地面积3451.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88万平方米,增长0.37%。校舍建筑面积1984.4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9.73万平方米,增长2.57%。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9.8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1.76万平方米,增长3.46%。学生宿舍面积514.8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54万平方米,增长2.29%。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699390.25万元,比上年增加89025.6万元,增长14.59%。图书5634.77万册,比上年增加167.56万册,增长3.06%。

成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468人,比上年增加16人,增长1.1%。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69人,占总数的38.76%,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430人,占总数的29.29%,比上年提高4.77个百分点。成人高校占地面积12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8.5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43.0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7.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7578.88万元,图书165.18万册。

六、成人培训

全省高等学校进修及培训结业学生37098人次,其中资格证书8124人次、岗位证书23457人次;注册学生31960人。民办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48所,自考助学班结业和注册学生数分别为2506人和5268人,进修及培训结业和注册学生数分别为21503人和28345人,专任教师846人。

全省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3416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33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470所、其它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713所,1852263人次接受了培训,注册学生 1928854人,专任教师11345人。有成人小学11所,教学点14个;毕(结)业学生433人,注册学生428人;专任教师41人。

机构设置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省高校工委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二)高校党建处

(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对台工作;承担厅管高职高专学校副校级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负责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厅管高等学校的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厅管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省级学会协会工作;牵头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省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厅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厅机关、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高等学校、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七)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处

承担全省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省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社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和管理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改进普通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二)教师工作处

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省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全省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教师师德、职称改革评审、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思想政治教育处

(省高校工委宣传部、省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导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科研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

(高校学生处)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七)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拟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估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大学建设与协调工作;承办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工作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学校后勤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和保卫工作;牵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用品和饮食物资集体定点采购工作。

(二十一)稳定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管部分学校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地址信息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

邮编:030006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下一篇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