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上海市教育局
- 外文名称
- Education Bureau of Shanghai
- 属性
- 政府机构
- 地区
- 上海市
- 位置
- 南阳路215号
目录
经研究,现将你中心的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对市教委直属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委属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推进企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承担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制订委属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经济行为实施细则,经上级审定后贯彻执行。
三、制订委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经上级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委属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与考核。
四、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市教委国资委依法对委属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贷款、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属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委属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落实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权益。
五、依法对委属企业及参控股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对独(全)资或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经营绩效考核,对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六、依据《
地址:南阳路215号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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