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办公室、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杏办发[2009]55号),设立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办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中文名称
-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办公室
- 地点
- 太原
- 职责
- 新增法制办、应急办职责
- 属性
- (杏办发[2009]55号)
目录
1、新增法制办、应急办职责。
2、取消管理招待所、机关幼儿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全区政府各类会议的承办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事项;负责国家、省、市政府和兄弟县(市)区来宾的接待安排。
2、协助区政府领导核准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各委、局、办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的请示及报告,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文件处理工作。
3、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区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4、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5、负责区政府与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目标的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对区政府各项决策及重要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反映各类信息,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7、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8、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省、市、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9、对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它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10、负责处理区长办公电话有关事宜和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主要情况,并协助各乡、街办、各部门向省、市、区政府反映重要问题。
11、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使用,承办区政府各部门的公章刻制。
12、负责管理区级机关的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13、指导区调查研究室、政务大厅、地方志办、数字化城管中心开展工作。
14、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15、负责区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1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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