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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通市文联,成立于1950年,是由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中文名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外文名
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NTFLAC
成立日期
1950年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目录

南通市文联南通市文联

南通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维权自律”的职能,努力繁荣文艺创作、培养文艺队伍、发

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南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南通市文联立足于创名牌、创品牌,举办“五月风”文艺展示月系列活动,自2006年以来,每年5月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主题,以出作品、出人才、文艺惠民为宗旨,组织14个文艺家协会、8个县(市)区文联联袂推出30项精彩的文艺活动,荟萃名家云集的作品展览、精品剧目展演、丰富多彩的文艺惠民服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选拔新人新作比赛、创作采风活动等多种艺术板块,已成为作为南通市广大文艺家文艺作品的展示阵地。开设“文联大讲坛”,邀请了全国著名作家、文艺理论家作专题文艺理论讲座。开展“百名文艺家”推介活动。南通市文联还先后组织举办了“为南通喝彩”大型多媒体原创声乐组曲演出、“南通歌谣”大型音舞剧诗演出、“长江第一桥”大型诗歌朗诵演唱会等。

南通市文联注重抓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近年来,市文艺家先后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有: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曹禺戏剧奖等。南通市文联编辑出版了《南通美术作品选》、《南通书法作品选》、《南通摄影作品选》、《南通民间艺术作品选》、《崇川民居》、《中国江海傩—南通僮子研究文集》、《南通特色文化》、《江海文库》等作品集,南通当代文学丛书《南通短篇小说选》、《南通散文选》、《南通诗歌选》、《南通评论选》,以及墨史文丛《南通民间谚语集成》《张涢、李蓉剧本集》等。

南通市文联为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努力,先后成功申报了“中国蓝印花布之乡”、“中国南通板鹞(哨口)风筝之乡”、“中国民间文艺之乡”,为南通争得了荣誉。

南通市文联编辑的《南通文艺界》及时刊登市文联和各团体会员的活动信息、经验交流,搭建了市文联和广大文艺家沟通的平台。

南通市文联每年举办全国书画等级考试、音乐考级、舞蹈考级、全国“推新人”大赛。在全国“推新人”大赛中获得“十佳”、“十优”的人数历年都在江苏省名列前茅。 

组织结构

南通市文联南通市文联

领导机构

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南通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王一鸣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陈国强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李中慧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宋红鑫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 (不驻会) 吴元新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 (不驻会) 沙雪芬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 (不驻会) 郭 华

委员名单

丁 群 王一鸣 王 法 王俊荣 王群飞 叶晨玲 冯 莹朱慧玮 许 君 纪树华 杜正芳 李中慧 李 彬 李 强 李 蓉 李新勇 严 正 杨晓岗 吴元新 吴 炜 吴海卫吴培军 邱国明 余 军 沙雪芬 沈婵媛 宋红鑫 张金萍张 辉 陈国强 陈晓冰 范钦林 郁锦标 季铁权 金星华郑 曦 房 栋 胡永彬 顾 华 徐国祥 郭 华 高龙民 黄丽华 曹荣琪 储成建 管丽琴 魏云华

机构设置

南通市文联设有办公室、事业发展部、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部、《三角洲》编辑部等部门。现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

南通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0个,其中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14个:南通市作家协会、南通市戏剧家协会、南通市美术家协会、南通市书法家协会、南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南通市音乐家协会、南通市舞蹈家协会、南通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南通市曲艺家协会、南通市杂技艺术家协会、南通市装裱艺术家协会南通市动慢艺术家协会,南通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县(市)文联5个:海门市文联、启东市文联、如东县文联、如皋市文联、海安县文联;区文联3个:通州区文联、崇川区文联、港闸区文联。南通市文联还先后成立了南通市文艺理论评论组、金沧江研究所、南通市文联艺术团、南通市少儿书画会。

南通市文联现有会员4792人,其中省级会员1564人,国家级会员382人。

组织章程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行业文联、产业文联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探索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广泛团结文艺界人士,为文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展演展览、惠民服务、人才培训、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影视制作、网络宣传、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以及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文联建设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兄弟省、市、县、区文联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六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南通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助市民政部门加强对挂靠在本会的文艺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的行业文联、产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团体会员的义务: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如不能履行义务,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市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和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或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职务后,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第十九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由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通过召集办公会议等形式,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设名誉职务若干名,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四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捐赠;(四)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通市文联,会址设在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路5号,英文全称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NTFLAC。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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