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口加工区于 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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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口加工区 设 立:
200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宁波
宁波出口加工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辟建了行政商务中心和配套生活区,硬件设施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宁波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与海关、国检、
宁波出口加工区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区内设有专门机构,承担出入境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实行
宁波出口加工区坚持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实施
ISO14001
首期开发2平方公里,于2003年10月正式封关运作。宁波出口加工区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享有国家赋予的“免证、免税、保税”及国内料件进区退税等政策,海关对进出区货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提供即时通关服务,是目前中国大陆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的“境内关外”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宁波出口加工区与宁波保税区紧密相连。宁波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与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作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对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宁波保税区行使管理职能。目前两区已实现政策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投资环境最优越、功能最完善的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