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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中文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简称
和平区政府
机构属性
国家行政机关
上级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

目录

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为天津市辖区。位于北纬39°08′,东经117°12′。境内地势平坦,一般海拔2.8米~4.5米。

历史上境内地势洼下,人烟稀少。明清两代,境内村落增多。

清咸丰十年(1860年)后,境内大部地区被英、法、美、日强辟为租界。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收回外国租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市仍按原11个区建置。

1952年10月,天津市政府将市内11个区合并为8个区,今区境分别归属一区、五区。

1956年1月,一区改称和平区,五区改称新华区。

1958年9月,天津市实行新行政区划,原和平区、新华区全部,城厢区大部分和河北区一部分,合并组成新和平区。

1960年10月,和平区所辖东南角、东北角、鼓楼西3个公社划归南开区,和平区的光复道街划归河北区。

2000年,全区设劝业场、

1、执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区长:陈春江区长:陈春江
  区长: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

天津市和平区法制办

天津市和平区招商办

天津市和平区人防办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

天津市和平区信息化办

天津市和平区民宗办

天津市和平区侨外办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

天津市和平区研究室

天津市和平区发改委

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委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办

天津市和平区科委

天津市和平区建委

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委

天津市和平区计生委

天津市和平区老龄委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旅游局

天津市和平区审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监察局

天津市和平区环保局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局

天津市和平区环卫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

天津市和平区市政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执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人社局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天津市和平区体育局

天津市和平区物价局

天津市和平区质监局

天津市和平区市民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国资委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天津市和平区安监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

天津市和平区工商分局

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办

天津市和平区交管支队

天津市和平区地税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楼宇办

天津市和平区编委办

天津市和平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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