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时间
- 2004年
- 职责
- 联络、协调、服务
- 简称
- 辽宁省文联
目录
辽宁省文联机关于2004年年初完成了机构改革,保留了11个艺术家协会,2002年成立的辽宁文艺理论家协会为专业型社会团体、省文联的团体会员。省文联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组联室、老干部处、文化产业协调处。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辽宁图片资料馆、音乐生活杂志社、辽宁省文艺理论研究室等为省文联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支持和帮助各团体会员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和智力开发活动,倡导和支持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的表彰和奖励。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弘扬“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文艺界的团结,为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发展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辽宁省文联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建立和发展与我国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友好交流和往来。
2017年12月12日至13日,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屹,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阎晶明分别代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向大会的召开致祝辞。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唐一军,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辽宁省领导李文章、范卫平、廖建宇、王正谱、关志鸥、刘焕鑫、曾维、贺旻出席开幕式。
辽宁省文联党组书记盖成立致开幕词,辽宁省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红莉代表人民团体致辞,辽宁省作协党组书记滕贞甫主持开幕式。辽宁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同志,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700余名文艺工作者代表参加开幕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文联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了辽宁省文联章程。
大会选举产生了辽宁省文联第八届主席团,盖成立当选为新一届辽宁省文联主席,林建宇、胡崇炜当选为驻会副主席,王丹、王菁、王易霓、冯玉萍、曲滋娇、吕萌、朱文飙、刘辉、齐春生、安宁、李象群、宋国锋、洪兆惠、
第一条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辽宁省文联)是辽宁省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辽宁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辽宁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省各文艺家协会、省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内部分大中型企业的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辽宁省部队中的辽宁省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可参加辽宁省文联活动。全省性行业系统文学艺术群众组织如申请加入本会,须经本会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辽宁省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
第四条 辽宁省文联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艺的方针政策,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进全省文艺界的团结,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及海外侨胞中文艺界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五条 辽宁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展演展览、学术讨论、文艺评奖、对外交流等工作,密切与团体会员的联系,指导团体会员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 辽宁省文联维护宪法与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 辽宁省文联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辽宁文艺事业。
第八条 辽宁省文联有责任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的工作,组织各级文联交流和对其调查研究,承担各协会、各文联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团体会员要向省文联通报工作。
第九条 各团体会员应遵守辽宁省文联章程,执行省文联决议,完成省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省文联活动及对省文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辽宁省文联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积极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文艺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十一条 辽宁省文联的权力机构为辽宁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的代表和艺术家代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任期五年。
辽宁省文联设文联名誉主席和顾问各若干人。主席团可从已卸任的主席、副主席中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
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决议,并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适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任书记处书记若干人,由书记处负责处理省文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辽宁省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省文联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辽宁省文联在代表大会换届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由上届主席团提名推荐,在文联委员会上选举产生。省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和在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中担任主席团成员的我省艺术家,为省文联副主席的当然人选。作为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省文联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和单位负责人时,副主席的职位由该团体和单位新的负责人接替。届期内主席、副主席的增补或更替,由本届主席团提名推荐,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以团体会员代表部门负责人身份参加的辽宁省文联委员,当委员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和部门负责人时,委员的席位可由接替的该团体、该部门负责人替补。文联委员的更替由所在团体和部门向省文联报告,由省文联委员会确认后更名备案。
第十五条 辽宁省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辽宁省文联的英文全称是“LIAONING ASSOCI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S”,缩写为“LALA”。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施行。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辽宁省文联委员会。
主席、党组副书记
郭兴文
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春晓
巡视员、副主席
洪兆惠
党组成员、副主席
伊忱
党组成员、副主席
林建宇
党组成员、副主席
付晨明
主席团(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 丹
王玉文
王训益
王秀杰
韦尔申
冯玉萍
田连元
白长鸿
刘文艳
刘志超
吕 萌
安 宁
许 波
齐春生
宋国锋
宋雨桂
张 超
李世俊
林建宇
武 斌
南晓敏
赵本山
聂成文
高满堂
崔 凯
潘兆和
名誉主席
李默然(已故)
牟心海
顾 问(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鸣
乌丙安
王 冠
王向峰
王瑞江
任慧英
刘兆林
齐振平
余献朝
宋惠民
张 贵
张恩华
李树谦
杜 铁
周永诗
周兴华
姚一风
赵志操
郝汝惠
项 冶
秦咏诚
彭定安
韩 刚
办公室:负责安排文联领导活动;负责文联机关和各文艺家协会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办和印信管理工作;负责省文联重大活动、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材料印刷、分装等工作;负责文联机关日常会议的通知发送和会前准备工作;负责文联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缴费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文件和材料的收发送取等通信工作;负责文联机关档案、图书资料、财务、审计、单位法人代码证年检审核、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联房产出租管理工作;负责文联机关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文联机关职工福利工作。
组联室:负责与中国文联、各省级文联及省内团体会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和联络文联委员、文艺界知名人士,并建立艺术档案;负责文联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省文联系统全省性文艺评奖工作;负责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开展文艺创作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有关外事活动,负责组织省文联系统人员的出访活动,负责文联机关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及护照、签证的办理;负责收集有关文艺信息和资料,负责文联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文字起草工作;负责《辽宁文艺界》、《辽宁文艺年鉴》等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包括对《辽宁党史年鉴》、《辽宁地方志》等组稿工作;负责各文艺家协会社团登记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联系统人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交流、培训、奖惩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联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文联机关社会保险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计划、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和文联全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文联组织机构历史沿革编撰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
文化产业协调处:负责了解收集文联文化产业方面的信息,调查研究全国及其它省市文联文化产业发展有关情况,并提供文化产业开发战略和可行性意见;指导文艺家协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文化产业开发工作;负责产业(企业)文联联络、管理工作;在文联文化产业开发工作启动后,负责省文联系统内的计划管理和产业管理,编制文化产业的中、短期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基本建设方面工作;负责文联系统内的非公共财政拨款经费的管理、统计、审计工作,并对负责非公共财政拨款的财务、统计、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文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医疗等服务工作;承担文联机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信息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戏剧家协会
辽宁省音乐家协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辽宁省舞蹈家协会
辽宁省曲艺家协会
辽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辽宁省电影家协会
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辽宁省杂技家协会
辽宁省文艺理论家协会
组织各种文艺创作采风活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三贴近”原则,组织艺术家们深入一线采风创作,采撷群众所思所想,用艺术的形式反映和展现基层群众的现实生活和精神风貌。
送文化下乡,组织“同心乐”文艺演出
发挥文联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转达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组织文艺家走进基层、走进农村、走进困难群众中间,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加强文艺基地建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文艺辅导、培训活动
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加强文艺基地建设,省文联及各艺术家协会力图通过文艺家走进基地,开展辅导、培训、交流等活动,建立一支不走的文艺骨干队伍,为提高基层群众的艺术修养和专业素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作出贡献。
辽宁文艺论坛
着眼辽宁文艺,切近辽宁文艺发展的实际,探讨文艺评论在文学事业发展、文艺创作中需要担当的责任、在文艺活动中的精神价值。
文艺进校园,组织服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文艺活动
为全面推进广大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省文联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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