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成立日期
- 1950年7月
- 组织性质
- 人民团体
- 业务主管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目录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省文联)前身是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50年7月,经省委批准,在长沙市文联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下设编辑出版、联络、辅导、创作部及秘书处。1953年11月,正式成立湖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956年6月,内部机构作了调整,设文学、戏剧、美术、音乐舞蹈4组和刊物编辑委员会、文学干事会。1957年成立了中国戏剧协会湖南分会。
1958年5月,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为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此后,又陆续成立了作家协会、美术协会、音乐协会、曲艺协会、民间文学研究会和湖南文学编辑部。“文化大革命”开始,省文联机构瘫痪。1971年6月,在省革委会政工组文化组下设工农兵文艺工作室。1973年6月,改为省文学艺术工作室。1978年4月,恢复成立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文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省文艺界,发展和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贯彻执行“双百”和 “两为”方针,组织和推动全省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活动;协同和联络文艺界各协会、学会、分会及各地(州)市文联的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湖南省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繁荣和发展湖南的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省文联是党领导下的文学艺术界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和市州、产业(行业)文联的联合组织,实行团体会员制。由中共湖南省委领导,省委宣传部主管。其主要
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同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市州、县市区文联和产业(行业)文联的指导、联络、服务工作,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负责对直属文艺家协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组织召开省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以及省级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全省文联系统的工作、表彰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的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省文学艺术事业。
(四)组织团体会员进行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文艺展览和演出、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人才;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文艺活动和重大评奖活动。
(五)管理省文联主办的文艺报刊。
(六)加强同中国文联及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国内外文化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港、澳、台文化界的联系和交流。
(七)维护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八)负责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九)面向社区和基层,做好文艺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省文联机关设3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省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全省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安排省文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联机关、所属文艺家协会和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财务、文秘、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信访、图书资料、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和老干等工作。
(二)组织联络处
负责与中国文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以及全省各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的文化艺术社团和海内外知名文艺家,组织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参与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负责协调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文艺评奖、文艺研讨、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文联报刊和社团登记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方面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文联团体会员及文艺家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导。
(三)文化产业处
负责省文联系统内的产业管理,编制文化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基本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机关党委(对外可使用人事处印章)
负责文联机关、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湖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文艺家协会、各市、州文联、省企业文联为湖南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性的行业(产业)文联或文协,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并经湖南省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省文联所属15个文艺家协会是:湖南省美术家协会、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湖南省戏剧家协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南省设计家协会、湖南省曲艺家协会、湖南省舞蹈家协会、湖南省书法家协会、湖南省企业文联、湖南省评论家协会、湖南省作家协会、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湖南省杂技艺术家协会、湖南省电影家协会。
湖南省电影家协会、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湖南省杂技艺术家协会,分别挂靠潇湘电影制片厂、湖南电视台、省杂技团。
省文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正职2名(可以党政分设),副职4名,专职纪检员1名;正副处级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4名)实行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4名),暂维持现状。
湖南省文联第九届主席团
主席
欧阳斌
副主席
王阳娟王跃文 邓东源朱训德任军(大兵) 刘云 汤素兰杨霞张利萍欧阳常林罗浩 周丕学周祥辉
孟勇夏义生龚爱林 龚曙光 曾应明 雷宜锌 黎晓阳唐贵平
秘书长:
夏义生(兼)
湖南省文联第九届章程
第一条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湖南省文联)是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的,由湖南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州文联、省企业文联和全省性的行业文联、文协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湖南的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湖南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湖南省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繁荣和发展湖南的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湖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性文艺家协会、各市、州文联、省企业文联为湖南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性的行业(产业)文联或文协,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手续,并经湖南省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驻省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文艺家可集体参加湖南省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有遵守湖南省文联章程、执行湖南省文联决议、积极参加湖南省文联组织的活动和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湖南省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湖南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节目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湖南省文联加强同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合作,积极促进全省各族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湖南省文联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机构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和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湖南省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湖南省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湖南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湖南省文联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湖南省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湖南省文联主席团履行其职责。
湖南省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三部分组成。选举代表由团体会员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上届文联委员为当然代表,特邀代表由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湖南省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推举候选人人选,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获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方面参加湖南省文联委员会的人选。
湖南省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单位可向湖南省文联主席团提出由其继任者接任湖南省文联委员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予以替换。
以省文联及省直宣传、文化、高校等部门和单位领导身份当选的省文联委员,因离休、退休、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经湖南省文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可由继任者替换。
第十二条 湖南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由秘书长处理文联的日常会务工作。
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三条 从湖南省文联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文艺家,由湖南省文联主席团聘任为湖南省文联名誉委员,任期一届。
第十四条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湖南省文联委员会召集;湖南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湖南省文联代表大会和湖南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湖南省文联的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文艺家捐赠;(四)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省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湖南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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