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中山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 外文名
- ZHONG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ZSFLAC
- 成立日期
- 1951年1月
- 组织性质
- 人民团体
目录
中山文联组织经历了解放初期、整风反右运动、大跃进时期、十年动乱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市文联,其本身的成长史就是一部地方群众文艺事业的发展史。1949年10月底,中山县解放初期,群众文艺活动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人才和作品。在县委宣传部的及时安排筹备下,1951年1月,第一次文代会在西山寺侧的侨联会议厅召开。经过两天的会议,正式成立中山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选出了以县委宣传部长刘秉锴为主席、中山图书馆馆长郑彼岸为副主席、龙正明为秘书长的领导机构,下设戏剧组、音乐组、美术组和创作组。
整风反右运动时期,文联活动一度停顿。1958年起,由于大跃进形势影响,中山群众创作热情高涨。 1959年,县委设置文联专职干部编制,同年召开第二次文代会,选出以副县长张莹为主席、县委文教部部长梁其颖为副主席、李炳合为专职秘书的领导机构。这一时期出版过《
· 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贡献,理顺文联与各协会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 负责对各协会及社团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的研讨、展演、评奖等活动。
· 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成为文艺家之家。
· 加强同全国、省及各地文联和其他企业、镇区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中山市文联最高机构为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中山市文联的经费来源: 1 、国家拨款 2 、社会资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主 席:陈旭
常务副主席:冯福禄
秘 书 长:冯福禄(兼)
副 秘 书 长:黎泳芳、叶馨萍
主席团
中山市文联八届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名单(17人)
陈旭、冯福禄、黎泳芳、叶馨萍 、郑万里、赵幼云、朱东黎、黎柱成、余乃刚、张鉴来、谌勇、侯兆松(已故)、李桂山、欧阳健平、王晓波、邓仲锦、阮波、黄少铿
委员名单
中山市文联七届委员会委员名单(88人)
陈 旭、冯福禄、黎泳芳、叶馨萍、郑万里、杨二芬、谌 勇、周朝峰、黎柱成、刘春潮、朱东黎、崔英美、赵幼云、田金刚、李桂山、王建灿、余乃刚、伍志强、黄海棠、张鉴来、文智诚、阮 波、欧阳健平、谭风华、王晓波、龙 威、邓仲锦、高 松、黄少铿、冯垣辉、邹 鑫、阮允文、王毅斯、罗钰珩、周燕君、檀俊斌、梁泳彬、卢润祥、刘钊妍、陈启明、吴从垠、易昊宏、邓炜明、项建东、郑海声、张咏仪、余林杰、梁海勤、赖肖里、吴昌育、杨 宁、刘绮娴、林雅科、丘淑琴、黄海燕、罗焯林、罗颖涛、蔡剑光、李华军、邱晓兰、李政刚、梁 菊、梁细荣、何秋荣、杨显堂、李锡洪、梁汉云、赵 海、郑雪英、郭加鹏、梁耀权、李君杰、梁文钊、韩保明、卢金轲、吴 娜、马 俊、李靖宇、周朝阳、姚舞云、郑晓玲、何书藏、崔平平、林祖跃、熊激川、冯小龙、蓝蔡美娟。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及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工青妇、老干、会务、接待和财务、后勤等工作;管理中山艺术网和市文 艺家活动中心。
办公室主任:黎泳芳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豪程北路5号
2.组联部
业务工作包括社团申请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等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指导下属文艺家协会、镇区文联、行业文联的业务工作;开展艺术门类各方面文艺创作以及研讨、展演、培训、评奖等活动,制定有关文艺创作及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文化成果和文化研究的课题组织评审和认定;《文化中山》的编印出版和《中山文艺网》的维护运营;;负责与全国各地市文联及港澳台和海内外文艺团体的联络、沟通, 组织协调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组联部主任:叶馨萍
第一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山市文联)是中共中山市委领导的,由市各文艺家协会、区、镇级文联和企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山市文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山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区、镇级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企业、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可加入或退出本会。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山市文联章程,执行中山市文联决议,完成中山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中山市文联活动及对中山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中山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中山市文联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同全国及各地文联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第七条 中山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山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 中山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十条 中山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中山市文联特邀产生。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山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市文联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换,经报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驻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在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由主席团委任,协助驻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作。
中山市文联设荣誉委员若干名。由委员会主席团聘请德高望重的文艺家和热心支持中山文艺事业发展的人士组成。
第十二条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中山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社会资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中山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ZHONGS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ZSFLAC”。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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