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 中文名
- 河源市文学艺术联合会
- 简称
- 河源市文联
- 性质
- 专业群众团体
- 领导者
-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条:河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河源市文联)是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河源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专业群众团体。
第二条:河源市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团结全市文学艺术界人士,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河源市文联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市的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时代精神,继承民族文学艺术优良传统,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河源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指导、服务、联络、协调”的职能,通过组织会员间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各文艺团体,并承担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第五条:河源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家团体的一切权益,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保护措施,包括向上级反映情况,直至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条:河源市文联配合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文艺人才,培养新生力量,壮大本市文艺队伍。
第七条:河源市文联设立文学艺术奖,对本市文艺创作、表演、教育、组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奖励。
第八条:河源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本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当然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文联各项活动的权利;
2、获得文联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对本市执行文艺政策提出意见,并请求文联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接受文联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活动;
2、如实地向文联反映文艺活动情况;
3、维护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
4、积极参加文艺创作。
第十一条:河源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河源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毎五年召开一次,由会员推选代表及主席团认为需特邀的代表出席。其主要任务为审议文联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文联章程,决定文联工作方针、任务,协商选举产生文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文联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及主席团依据需要推荐若干人(有关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文艺界知名人士、文联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含有关文化主管部门)、文联如有换届或人事变动,其参加市文联委员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相应更换,经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第十三条 :文联委员会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主席团推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团委任。在代表大会期间、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本会设名誉主席和名誉委员若干人,有主席团聘任。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市财政拨款,同时视需要和可能,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河源市文联主席 吴敏慧
河源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陈晓敏
副主席
李石佑
黄玉逵
黎房新
周锦清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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