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型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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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直线-参谋制。整个管理系统划分为两大类机构和人员:
(1)一类是
1)以职能部门作为承担项目任务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资源集中优势,有利于保障项目需要资源的供给和项目可交付成果的质量。
2)职能部门内部的技术专家可以同时被该部门承担的不同项目同时使用,节约人力,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3)同一职能部门内部的专业人员便于相互交流、相互支援,对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问题很有帮助。
4)当有项目成员调离项目或者离开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以增派人员,保持项目的技术连续性。
5)项目成员可以将完成项目和完成本部门的职能工作融为一体,可以减少因项目的临时性而给项目成员带来的不确定性。
1)客户利益和职能部门的利益常常发生冲突,职能部门会为本部门的利益而忽视客户的需求。
2)当项目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或者一个职能部门内部有多个项目需要完成时,资源的平衡就会出现问题。
3)当项目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权力分割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团结协作。
4)项目成员在行政上仍隶属于各职能部门的领导,项目经理对项目成员没有完全的权利,项目经理需要不断地同职能部门经理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消除项目成员的顾虑。
当小组成员对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都要负责时,项目团队的发展常常是复杂的。对这种双重报告关系的有效管理常常是项目最重要的成功因素,而且通常是项目经理的责任。
职能制实行的条件是:企业必须有较高的综合平衡能力,各职能部门按企业综合平衡的结果,为同一个目标进行专业管理。否则,就不宜采用职能制。
1、在各种企业里,职能制结构主要适用于中小型的、产品品种比较单一、生产技术发展变化较慢、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的企业。具备以上特性的企业,其经营管理相对简单,部门较少,横向协调的难度小,对适应性的要求较低,因此职能制结构的缺点不突出,而优点却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2、当企业规模、内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超出了职能制结构所允许的限度时,固然不应再采用这种结构形式,但在组织的某些局部,仍可部分运用这种按职能划分部门的方法。例如,在分权程度很高的大企业中,组织的高层往往设有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这既有利于保持重大经营决策所需要的必要的集权,也便于让这些部门为整个组织服务。此外,在组织的作业管理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程度不同的运用设置职能部门或人员的做法,借以保证生产效率的稳定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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