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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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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丁巨胜市长:丁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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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殡葬、卫生、工商市场、食药市场、文化市场、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研究和制定对全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负责起草系统内规章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城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城市执法管理水平。

(四)编制全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计划;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全市综合执法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使用监管。

(五)依据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依据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对破坏、盗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全市环卫设施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绿化管理,负责对各类破坏树木、花草及公共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九)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不需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工业园区范围内货运机动车超限行驶和在园区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县乡道、战备路专用线)红线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对擅自在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含违章停车)和在工业园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载运输及非法运输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运输货物遗撒、飘散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据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据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室外无证行医、游医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四)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流动无照经营和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五)依据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流动无证饮食摊点及无证和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六)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室外违法销售出版物和违法从事室外经营性演出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七)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八)依据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未取得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工建设和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内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以及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九)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十)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和印发局党组、局机关日常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考核;参与组织党组、政务有关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工作简报;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机要信息、网络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机关资产管理、车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投诉、举报、上访事宜,并移交、反馈落实情况。

(二)法制科

负责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综合执法案件的审核及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

(三)督查科

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开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置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年度预决算;负责对直属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对收缴后的处罚经费实施专项统计和管理。

行政区划

嘉峪关市是全国几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7个街道办事处、3个建制镇、61个居民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

2009年12月1日,嘉峪关市成立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3个管理区,属于嘉峪关市设立的县级行政管理区,属于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性质相当于各地自行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而并非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册的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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