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生
李长生,男,汉族,莱芜梆子传承人。2018年5月,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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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生,男,1963年生,国家一级演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任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成员,莱芜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从艺40年来,他积极致力于莱芜梆子的传承发展,以气韵醇厚、声情并茂的特点自成一格,深受广大戏迷喜爱,先后获得山东省艺术节表演奖和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表演奖等多个专业奖项,得到包括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莱芜市委市政府在内的奖励近20次。在他的努力下,莱芜梆子表演队伍不断壮大,有60多名青年艺术人才成为莱芜梆子的后备军。经他指点过的中青年演员达20多人,并培养出了刘刚、王艳等莱芜梆子后起之秀。
曾获第九届山东文化艺术节表演奖、第八届泰山文艺奖表演作品奖,被评为2010年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莱芜市劳动模范、分别被莱芜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个人、全省送戏下乡先进个人等。
2017年12月28日,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018年5月,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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