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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各企业文联、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团结文学艺术各类专门人才、又广泛联系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多层次的文艺团体。
中文名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外文名
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NFLAC
成立日期
1952年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目录

南昌市文联成立于195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陷于停顿,1980年恢复工作。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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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党组书记、主 席:赵 军

副主席:贺思敏(女)

党组成员、副主席:付长庚

党组成员、副主席:周文彬

兼职副主席:王 芸

兼职副主席:王向阳

兼职副主席:雷轼生

兼职副主席:詹冬华 

委员名单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127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经2017年5月18日南昌市文联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丁磊明、卜卉(女)、万志刚、万建华、万治沅、万剑声、万晓龙、于有东、孔祥春、韦宇朋、王伟、王岩、王虹(女)、王芸(女)、王向阳、王杰、王艳杰(女)、王慧生、支林、邓涛、邓必刚、邓修作、付文静(女)、付长根、卢伟敏(女)、史克滨、龙友、任志星、刘宏(女)、刘丽娟(女)、刘杨、刘广、刘永红(女)、刘阳洋(女)、刘劲松、刘国产、

刘晓彬、刘梦吟、华巍、孙建强、朱宇、许爱珠(女)、

余正连(女)、余际松、宋春芳(女)、张小华(女)、

张敏(女)、张华武、张志宏、张建华、张金洁、张继允、李侠、李明、李文波、李良东、李贤平、李士界、李琦、

杜华平、杜学东、杨帆(女)、肖存激、肖放亮、邹双印、邹农耕、邹时光、陈云海、陈米欧、陈怀琦、陈雅萍(女)、周强、周蔓(女)、周文彬、幸灵敏(女)、林燕(女)、

林继敏、欧阳达、罗兰(女)、罗坚、姜钦峰、娄远琨、

施惠媛(女)、胡万鹏、胡中良、胡双红(女)、胡左英(女)、胡伟、胡铁峰、贺炜炜、贺思敏(女)、赵军、赵志敏、

赵金贵、倪爱珍(女)、唐俊晓、夏志学、夏学兵、徐曼(女)、徐伟平、徐志、徐建农、徐彩霞(女)、徐新文、浦敏、

涂秋、袁青平、黄师奇(女)、萧亮、龚为民、龚岚(女)、曾振华、游华、谢丹(女)、谢佐华、谢萌、詹冬华、

雷雨(女)、雷轼生、熊亮、熊小玉、臧定禄、蔡拯、颜溶、黎墨、魏祖钦、戴姗(女)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

(27人,按姓氏笔画排序。经2017年5月18日南昌

市文联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

王 岩、王 芸(女)、王向阳、王艳杰(女)、邓涛、付长根、任志星、刘劲松、刘国产、张金洁、李文波、肖存激、邹时光、周文彬、林继敏、

施惠媛(女)、贺思敏(女)、赵军、赵金贵、唐俊晓、袁青平、龚为民、谢佐华、詹冬华、雷雨(女)、雷轼生、臧定禄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联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联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联机关文秘、人事、财务、宣传、纪检、老干、后勤和保卫工作。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A座9楼西

文学艺术部

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规划和实施文艺家采风活动;负责组织作家、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楹联、文艺评论十二个协会,按照党的文艺路线,进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组织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开展优秀文艺成果的评选、奖励、表彰和推荐工作,扶持和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和发展文艺队伍。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县(区)、厂(矿)上述各类文艺协会的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A座9楼西

组联部

负责与省市文联及各文艺协会、全市文艺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外地市市文联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研讨活动。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大厦A座9楼西 

下属协会

南昌市文联现有22个团体会员,其中包括市级文艺家协会13个:南昌市作家协会、南昌市楹联家协会、南昌市书法家协会、南昌市美术家协会、南昌市戏剧家协会、南昌市音乐家协会、南昌市舞蹈家协会、南昌市影视家协会、南昌市摄影家协会、南昌市曲艺家协会、南昌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南昌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南昌市动漫协会;县区文联5个:南昌县文联、新建区文联、进贤县文联、安义县文联、青云谱区文联;行业文联3个:南昌市公安文联、南昌市检察官文联、南昌市残疾人文联;南昌中华道德文化促进会。截止至2017年5月底,共有协会会员5000多人,其中省级会员1400多人,国家级会员280多人。

下属单位

有南昌市文学艺术院(国际华文作家南昌写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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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经2017年5月18日南昌市第九次文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区文联和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南昌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强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南昌市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南昌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五条 南昌市文联加强同各兄弟城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积极促进全国各地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南昌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七条 南昌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南昌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南昌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南昌市文联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南昌市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南昌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南昌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行业文联和文艺社团,符合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南昌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南昌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南昌市文联章程,执行南昌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南昌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南昌市文联的活动;对南昌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南昌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南昌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南昌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选举后确认。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代行委员会的职权。
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常委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主席团备案。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市文联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中的驻会成员主持。主席团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召开常委会予以增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六条 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南昌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南昌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南昌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南昌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七条 南昌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常务委员;
三、选举主席、副主席;
四、听取和审查南昌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五、其他应由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南昌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九条 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市文联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南昌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南昌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南昌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南昌市文联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南昌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 缩写为“NFLA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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