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目录
步骤 | 程序 | 涉及人士 |
---|---|---|
1. | 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 出口商及进口商 |
2. | 出口商将货品运给进口商。 | 出口商 |
3. | 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要求承兑及付款。 | 出口商 |
4. | 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银行。 | 托收银行 |
5. | 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 | 代收银行 |
6. | 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取得提货文件。 | 进口商 |
7. | 代收银行保留汇票至到期日买方付款为止,然后将款项送交托收银行。 | 代收银行 |
8. | 托收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 托收银行 |
承兑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假如付款人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委托人的风险很大。除非对进口方资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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