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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淮北市文联,是中共淮北市委领导下的主管全市文艺工作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成立日期
1980年2月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业务主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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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联成立于1980年2月, 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30个,即:濉溪县文联、杜集区文联、市公安局文联、淮北矿业集团文联。其中艺术家协会、研究会18个:淮北市作家协会、淮北市美术家协会、淮北市书法家协会、淮北市音乐舞蹈家协会 、淮北市戏剧家协会、淮北市摄影家协会 、淮北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淮北市诗词楹联家协会、淮北市根雕艺术研究会、淮北市石文化研究会 、淮北市古陶瓷研究会、淮北市民间艺术研究院、淮北市书画艺术研究会、淮北市交谊舞协会、淮北开渠画院,淮北市剪纸协会、淮北中国牛书画创作院、淮北市古琴艺术协会,会员3000多人。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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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委的部署,组织和引导全市文艺工作者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理论修养、文化修养、道德素质。

(二)按照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组织和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

投身实践,创作反映时代精神的精品佳作,奉献给社会。

(三)抓好文艺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造就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艺队伍。

(四)做好市级文艺家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沟通文艺界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共同努力,繁荣全市文艺事业。

(五)负责对外艺术交流,扩大影响,增进友谊,提高艺术品位。

(六)做好文联机关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文艺人才档案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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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机关部室、协会的关系;负责起草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文书处理和人事、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以及其它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

协助主席做好文联的业务联络工作,负责会员管理,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做好县区文联和企业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外地文联的联络工作。

(三)文艺创作室

负责文艺作品创作,组织会员业务培训,指导会员创作,向有关刊物推荐作品。负责文学评报工作。编辑出版《淮北文艺》。

领导机构

陈 辉 党组书记、主 席

主持市文联全面工作。

分管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市古琴协会、市书画艺术研究会、淮北开渠书画院、中国牛书画院。

张明山党组成员、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机关党建。

分管协会: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市根雕艺术研究会、市石文化研究会、市舞台美术学会、市剪纸艺术协会、市诗词楹联家协会。

王世勇 党组成员、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文艺创作室、组联部、组织人事和《相城》。

分管协会:市作家协会、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市古陶瓷研究会、市交谊舞协会、市民间艺术研究院。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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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4年6月26日)

第一条 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淮北市文联)是全市各文艺家协会的联合组织。

淮北市文联目前所辖的文学艺术家协会有:淮北市作家协会,淮北市戏剧家协会,淮北市美术家协会,淮北市书法家协会,淮北市音乐舞蹈家协会,淮北市摄影家协会,淮北市电影电视家协会,淮北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淮北市诗词楹联协会、淮北市根雕艺术研究会,淮北市石文化研究会,淮北市古陶瓷研究会、淮北市花鸟盆景艺术研究会、淮北市艺海画院、淮北市戏迷俱乐部、淮北市书画艺术研究会、淮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淮北市民间艺术研究院、淮北市舞台美术学会、淮北市交谊舞协会、淮北开渠书画院、淮北古相画院、淮北剪纸艺术家协会、淮北中国牛书画创作院、淮北市园艺盆景协会、淮北市古琴艺术协会及县、区、企业文联。

第二条 淮北市文联是中共淮北市委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安徽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淮北市文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文艺和文联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淮北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艺家协会、三区一县文联、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淮海集团文联及市公安局文联为淮北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五条 淮北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领导、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倡导文艺工作者加强学习,通过各种培训、研讨、展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国特色、淮北风格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 关心爱护老艺术家,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发挥中青年艺术家骨干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少年文艺人才,使全市文艺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加强对外交流,支持所属协会,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学术性强、艺术水准高的理论研讨、学术讲座、技法培训、作品展示、大赛活动,不断提高淮北文学艺术的原创能力。加强与市内外、国内外艺术团体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双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淮北艺术家,为艺术家发展提供更多平台。

第八条 积极推进文艺产业化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协会兴办文化产业、运用市场机制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力量采取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举办艺术性大展、大赛和交流活动,建设文艺名家工作室、创作基地。鼓励协会以文养会、以文促会,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活动。

第九条 鼓励协会深入基层学习、采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为人民创作、为时代讴歌。发挥协会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变“送文化”为“种文化”。

第十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淮北市文联章程,执行淮北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淮北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淮北市文联活动及对淮北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淮北市文联辖各协会、学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市文联各协会、学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退会自由。文联委员和各协会、学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因触犯法律并丧失公民权利者,经淮北市文联委员会或各协会、学会领导机构通过,取消其委员资格和会籍。

第十一条 淮北市文联维护宪法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在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市文联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淮北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淮北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协会推荐、选举的代表及本会特邀的代表组成。文联委员由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文联委员会,文联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根据中共淮北市委的建议名单,在文联委员中选举副主席、主席若干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文联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负责,并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办理文联日常工作。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文联主席、副主席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市文联委员会依据中共淮北市委的决定,按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淮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淮北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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