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成立日期
- 1953年
- 组织性质
- 人民团体
- 业务主管
-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目录
芜湖市文联成立于1953年,恢复于1978年。
芜湖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20个团体会员,即15个文艺家协会、研究会(芜湖市作家协会、芜湖市美术家协会、芜湖市书法家协会、芜湖市摄影家协会、芜湖市音乐家协会、芜湖市舞蹈家协会、芜湖市戏剧家协会、芜湖民间文艺家协会、芜湖市曲艺家协会、芜湖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和芜湖市张孝祥研究会、芜湖市铁画艺术研究会、芜湖市观赏石研究会、芜湖市新徽派木雕艺术研究会、芜湖市诗人协会),5个县(区)文联(无为县文联、芜湖县文联、繁昌县文联、南陵县文联、镜湖区文联)。截至到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147人,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1052人,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4300余人。
芜湖市文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联合全市文艺界,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识民情、接地气,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界大团结,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鼓励和推动文艺工作者积极进行各种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争取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
(二)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文艺政策,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和水平,积极培养、发现文艺新人,造就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艺队伍。
(三)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需要,组织开展和承办全省、全国文艺组织委托的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展览演出、辅导培训、比赛评奖、观摩学习、交流研讨、作品推荐、出版发行等活动,积极为会员及其它部门和单位开展上述活动提供服务,对取得优异成果的文艺工作者和热心为文艺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贯彻实施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市级文艺家协会;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沟通文艺界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的联系,共同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五)努力扩大和增进同国外、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积极组织和推进国内、国际间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加强友好合作,繁荣我市文艺事业。
(六)尊重和维护文艺工作者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从事创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权益和自由。
(七)编辑和出版文艺刊物,为广大作者提供创作园地,加强文艺阵地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芜湖市文联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芜湖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简称市文代会),由市文代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市文联党组主持日常工作。
芜湖市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联部2个职能处室。并设有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11人。设有《芜湖文艺》杂志文艺期刊(季刊)。
(一九九四年元月六日芜湖市第三次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芜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芜湖市文联。
第二条本会是芜湖市文学艺术联合会的联合组织,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研究会)和市辖县文联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企业文联(文协)和其它单位内部的文学艺术团体,以及社会上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文学艺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纽带”和“桥梁”。本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国家法令,以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为已任,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界大团结,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鼓励和推动文艺工作者积极进行各种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争取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
第五条本会鼓励和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强艺术实践,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和水平。积极培养、发现文艺新人,不断扩大文艺队伍。
第六条本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的需要,组织开展和承办全省、全国文艺组织委托的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创作、辅导培训、展览演出、比赛评奖、观摩学习、交流研讨、作品推荐、出版发行等活动,并视需要和可能,积极为团体会员及其它部门和单位开展这类活动提供服务。对取得优异成果的文艺工作者和热心为文艺事业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会积极沟通和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发展和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第八条本会努力扩大和增进同国外、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政府文化艺术团体、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积极组织和推动国际间文化交流,增进友好往来,加强友好合作,为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本会尊重和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从事创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权益和自由。
第十条本会视需要和可能,建立文艺发展(奖励)基金(会),兴办或合作兴办文化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本对我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直属关系,对县文联和企业文联(文协)及其它文艺团体,则负有协调、联络、服务和指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芜湖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选举的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芜湖市文联委员会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部门(单位)按商定名额和办法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和秘书长;由文联主席办公会主持日常工作。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的增补。文联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出缺,由其推选单位按一定程序增补,市文联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市财政拨款。
第十四条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芜湖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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