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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 1950 年 12 月, 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社会团体之一。石家庄市文联是中共石家庄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联合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中文名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创办时间
1950 年 12 月
性质
社会团体
主席
周喜俊

目录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

主 席 :周喜俊

副主席:肖建科

副主席 :张桂珍

不驻会副主席 : 王中月 刘云道 张光辉 商业南 孙世煦 杨红莉 蔡玉霞

秘书长 (兼) :肖建科 

文联简介

石家庄市文联机关设有办公室、宣传创作部、通联部、编辑部四个部室,现有 10 个团体会员,即石家庄市作家协会、石家庄市书法家协会、石家庄市美术家协会、石家庄市摄影家协会、石家庄市戏剧家协会、石家庄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石家庄市音乐家协会、石家庄市曲艺家协会、石家庄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石家庄市舞蹈家协会。

石家庄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同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3、组织文学艺术家深入生活,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精品力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市的人才培训、文艺创作和评论、文艺评奖、学术交流和基层调研工作。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有关主题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

6、主管、主办有关文艺刊物和书籍的编辑及出版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与其它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8、开展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的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关部室

石家庄市文联机关部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组织、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会、老干部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及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负责本部室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宣传创作部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搞好全市文艺界的宣传工作;负责各文艺门类精品创作和文艺评奖工作;负责石家庄文联网;负责文联大事记;负责信息、舆情的报送工作。

通联部

负责协会的换届、年审和团体会员的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文艺活动;负责全市文艺家协会以及各县(市)区文联的联络和外地文联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好《石家庄文艺界》;负责本部室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图书编辑部

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引导文学创作方向;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和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创作笔会和作品研讨会;办好《太行文学》《石家庄作家》等刊物;负责本部室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

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石家庄市文联。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文联是在中共石家庄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企业文联(文协)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石家庄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河北省文联,并接受其指导。

第四条 石家庄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石家庄市文联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开展的工作必须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第六条 石家庄市文联坚持民主、团结、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石家庄市文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自觉地通过文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八条 石家庄市文联积极鼓励和帮助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大力开展各类创作和理论研究活动,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倡导作家艺术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具有时代精神和艺术魅力的精品力作。

第九条 石家庄市文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发现和培养文艺新秀,特别要重视在群众业余文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加强对青年文艺工作者的辅导工作。对文艺创作、展演及文化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 石家庄市文联努力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全面加强文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争做德艺双馨文艺家。

第十一条 石家庄市文联努力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

第十二条 石家庄市文联努力加强同兄弟省市文联的交往,加强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石家庄市文联按出版法、著作权法的要求,努力办好文学报刊,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提供发表作品的阵地.
第十四条 石家庄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加强与各国文艺工作者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信息,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石家庄市文联积极反映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石家庄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企业文联(文协)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对所属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县(市)、区文联和企业文联(文协)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石家庄市文联举办的活动。
2、对石家庄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有申请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5、享受石家庄市文联为会员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石家庄市文联章程。
2、执行石家庄市文联决议。
3、完成石家庄文联分配的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石家庄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文代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特邀产生。文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通过石家庄市文联工作报告;修改文联章程;选举和产生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文代会闭会期间,由文代会选出的全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团体会员中的岗位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其委员身份自行消失,由该团体会员接任负责人替补,并报市文联执委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全委会闭会期间,全委会选出的文联执委会行使大会的权力,并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执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市属文艺家协会主席,县(市)区文联主席。
驻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提名;不驻会副主席候选人由文联党组提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委对驻会文联主席、副主席可先予任免或调整,之后再通过文联执委扩大会选举或罢免。不驻会的岗位副主席岗位变动后,其副主席身份自行消失,由74接任者替补,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由文联执委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文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 文联执委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文联执委会通过。
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名誉委员若干人,对委员会和执委会的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二十四条 市属各文艺家协会要围绕繁荣发展省会文艺,出人才,出精品,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展演、播映等各种活动,自觉接受市文联的领导。协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一届任期五年。对各协会班子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文联对其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奖惩。期间,市文联可根据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年龄、身体状况等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职务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文联党组先予任免或调整,再按其所在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选举或罢免。
各协会章程规定及做出的决议不得与市文联章程或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石家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石家庄市文联经费来源:市财政拨款;社会文化活动及文化产业收入;社会资助;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石家庄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SHIJIAZHU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JZFLAC”。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文代会,解释权属石家庄市文联执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文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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