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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潍坊市文联,组建于1984年6月, 是潍坊市文学艺术领域最大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联的市级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是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所组成的文学艺术界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外文名
WEIFANG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成立日期
1984年6月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目录

会议照会议照

1997年10月市文联内部科室潍坊书画院更名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书画院,市文联内部科室文艺创作室更名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学创作室。2013年8月创作室更名为潍坊文学院。截至2004市文联编制总数20

人。

2004年根据省、市委关于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文联进行了机构改革,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批准,潍坊市文联机关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进行确定。潍坊市作家协会与潍坊市文联合署,市文联、市作协机关设置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文学室、书画院4个部室(院)。市文联、市作协机关事业编制总额16名。配置主席1名,副主席3名(其中1名兼任市作协领导,并负责市作协的日常工作);主任(院长)4名。

潍坊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二十四年来,潍坊市文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有17个市级专业文艺家协会,包括:潍坊市美术家协会、潍坊市音乐家协会、潍坊市书法家协会、潍坊市摄影家协会、潍坊市舞蹈家协会、潍坊市曲艺家协会、潍坊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潍坊市戏剧家协会、潍坊市农民书画美术研究会、潍坊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潍坊市剪纸艺术家协会、潍坊市楹联艺术家协会、潍坊市中外舞蹈交流协会、潍坊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潍坊市酒文化研究会、潍坊市画廊协会、潍坊市作家协会(与文联合署)。另外,有1个挂靠社团万印楼印社。主办出版内部发行《

活动照活动照

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文联指导下,依据文联章程开展工作。市文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自身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主要是:

(一)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繁荣创作。

(二)通过表彰文艺工作者和开展文艺评奖活动,培育文艺人才,繁荣文艺事业。

(三)认真听取文艺家的意见,及时反映文艺家的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文艺家的合法权益。

(四)拓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渠道,为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外文化交流做好服务工作。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潍坊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潍坊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协助党和政府,为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共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潍坊市文联对所属文学、戏剧、美术、书法、舞蹈、音乐、曲艺、摄影、民间文艺等专业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文联、企业(产业)文联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文学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报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潍坊市文联提倡既要尊重艺术规律,又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发展思想。提倡学术上的自由“争鸣”和创作中的自由竞赛。鼓励和帮助作家、艺术家以不同的形式投身到火热的改革大潮中去体验生活,熟悉生活,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从生活中挖掘和积累素材,创作出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生产力,把增强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会对文艺创作、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 潍坊市文联努力加强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团结,提倡文艺工作者之间与文艺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学习。增强本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组织机构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七条 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特别注重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

第八条 潍坊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助文的经营活动,办好各种创收项目。

第九条 潍坊市文联加强与全省文艺界和全国文艺家的联系,做好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促进市内外文化艺术的发展。

第十条 潍坊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潍坊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学会、研究会、企业(产业)文联,县(市)区文联,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一)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三)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潍坊市文联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推荐和特邀聘请产生。代表大会根据团体会员商定的人选,选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委员会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第十五条 本届文联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主持工作。委员和主席团成员的增补、任免由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联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能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八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本会委员会召集。委员会或主席团扩大会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潍坊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山东省文联,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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