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13日出台《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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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委,沈阳市房产局、
根据《通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将持续半年多,5月16日-6月6日是企业自查阶段;6月7日-7月31日是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是督查抽查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是落实整改阶段。
目前正处于重点检查阶段,范围包括存在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质量低劣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烂尾”楼盘等;各市商品房、二手房近三个月交易量排名前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中介机构;各市商品房近三个月成交均价排名前10和成交价同比涨幅排名前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等。
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大连和沈阳被单独点名。据了解,这两个城市GDP位属辽宁省前列,且在国家统计局上月发布的数据中,都是5月中国 70 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同比涨幅超过 10% 的 9 座城市之一,涨幅领跑全国。
事实上,辽宁省并不是唯一一个在近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省,湖南省、河北省等地区此前也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业内认为,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之举,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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