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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济南市文联,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济南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组织简称
济南市文联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业务主管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目录

会议照会议照

组织宗旨

济南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齐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繁荣和发展全市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县(市) 区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3) 1号)的要求,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市文联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性 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县(市)区文联、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 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依据文联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文学艺 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市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为全市性各文 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全市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市文 联系统的工作会议和全市性文艺家代表大会。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协同有 关部门组织各种文艺评奖工作。

(四)负责文联的组织宣传工作。主管文联系统市一级文艺 报刊,对有关的文化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界同国内外艺术家、艺术团体 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六)维护文艺家和艺术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结构

会议照会议照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联党组、主席团有关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活 动安排及文秘、会务、信访、档案、资料管理、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

承办大型文艺活动;协调文联单位的文艺评奖活动;负责与国内外文艺家及文艺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承担济南文联网站的更新与维护和《济南文联》杂志的编辑及发行工作。

(三)协会工作部

负责管理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现有作家、美术家、书法 家、摄影家、音乐家、戏剧家、舞蹈家、曲艺家、电视艺术家、 民间曲艺家协会十大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组织文艺家深 入生活、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研讨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 参与地方文艺法规的制定和文艺家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联机关配行政编制1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 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机关编制总额19人。配驻会领导职数4 人,其中党组书记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处级领导职数 6人(含秘书长1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 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介绍

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简称济南市文联 )。

第二条 本会性质:济南市文联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济南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济南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飞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繁荣和发展全市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探索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文艺服从全党的工作大局, 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第五条 积极组织和扶持全市各文艺门类 出作品、出人才的创作活动和理论研究, 实施“精品工程 ”,参与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举办全市文艺评奖活动。对文艺创作、艺术表演、学术研究、艺术教学及文艺管理中的优秀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发挥党同文艺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本会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兄弟省、市(地)文艺界的联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加强同港澳特区、台湾省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和了解;积极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增进和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八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第九条 本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本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文艺创作条件。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文代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济南市文联特邀产生。文代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济南市文 联工作报告;修改文联章程;选举和产生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文代会闭会期间,由文代会选出的全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委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其委员身份自行取消,由该团体会员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报全委会通过。全委会闭会期间,文联主席团为最高执行机构。文联主席团由文联主席、副主席及文联所属各协会主席组成。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团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可设名誉职务,其人选由主席提名,经文联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文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委会召集。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文联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济南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济南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县(市)、区文联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济南地区大型企业(产业)文联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文联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

1、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文化产业收入。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文代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文代会 , 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济南市文联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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