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简称
- 荆门文联
- 地址
- 荆门
- 刊物
- 《作家林》
目录
第一条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荆门市文联),英文译名为“JINGM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JFLAC。”
第二条 荆门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荆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产业系统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荆门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尊重文艺发展规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荆门市文联在中共荆门市委领导下,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而奋斗。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共荆门市委宣传部。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湖北省文联。
第五条 荆门市文联会址在荆门市北门路28号。
第六条 荆门市文联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文艺评奖、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使文艺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荆门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承担各团体会员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本会受委托对全市性文艺社团负有资格审查和业务主管的职责。
第八条 荆门市文联努力加强同各兄弟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全市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加强同省内外、国内外、港澳台地区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广泛交往,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努力让世界了解荆门,让荆门走向世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艺事业进步贡献力量。
第九条荆门市文联积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
第十条 荆门市文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情况和要求,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荆门市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基本建设,依据政府有关政策,推进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荆门市文联加强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三条 荆门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为荆门市文联团体会员。产业系统文协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由团体会员推选的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4、按期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荆门市文联的组织原则。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荆门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 荆门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通过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名单;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文联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原则,各团体会员及各有关单位推选的市文联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务时,其缺额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重新推选人员替换,并经市文联委员会通过。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正、副主席;通过增补和撤换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审议、决定对本会不称职领导成员的罢免等重要事项。
市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荆门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领导实施代表大会及市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团领导下,设立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荆门市文联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荆门市文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荆门市文联章程的修改需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荆门市文联。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7日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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