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测试
目录
1.追踪法。又称为检查证据法。审计人员检查与该业务有关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是否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2.实验法。又称为重做法。审计人员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有关业务重新做一 遍,以查明有关人员是否遵循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3.观察法。
1.同步符合性测试。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稽核,需要经过调查、测试与评价三个步骤: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性,测试制度执行的符合性,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同步符合性测试是指金融稽核人员在取得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的同时进行的符合性测试。这种符合性测试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由稽核人员自行加以选择执行。
2.计划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是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时必须执行的测试程序。这里所说的控制风险是稽核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某一帐户或某项业务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业务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则会降低控制风险,而内部控制无效则增加控制风险。稽核人员无法改变控制风险的实际水平。只能通过执行符合性测试程序,来改变其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
3.额外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也是在现场稽核中执行,是稽核人员在证实某项内部控制制度被有效执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稽核人员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而执行的符合性测试程序。稽核人员在执行这一种测试前,必须考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考虑有没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证据,来支持进一步降低控制风险的初步估计水平。否则,就不必执行这种测试。
1.穿行测试法。
就是
存货的符合性测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存货的控制设计测试,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妥当合理,能否防止或发现特定会计报表认定中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一般可以采用询问被审计单位员工、查阅被审计单位凭证和报告、观察存货控制活动的执行的方式。
二是存货的控制执行测试,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一般可以采用询问被审计单位的员工、查阅表明存货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凭证或报告、观察存货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运行情况以及由注册会计师重新实施存货内部控制的方式来进行。
存货符合性测试程序如下:
(1)获取并审阅与存货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报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询问企业
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联系:符合性测试为实质性测试打基础,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为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时间提供依据;实质性测试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取决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具体联系如下:
1)测试内容一样,都是委托单位内部控制。
2)测试程序都要经过了解、测试、评价三个阶段。
3)测试方法都要用到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6点:
1)测试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确定实质性测试性质,范围,时间;后者是为了对被审核单位内控制度发表审核意见。
2)测试范围不同,前者只对拟信赖的内控进行测试; 后者视委托目的而定。
3)测试依据不同,前者依据《独立审计准则》; 后者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4)测试时间不同,前者和报表审计期间相同;后者视委托目的而定。
5)测试结果不同,前者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后者形成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6)内部控制审核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有关内控情况的书面声明,而符合性测试不需要。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