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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区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文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
宁夏妇联
成立时间
1950年9月
类别
群众组织

目录

宁夏妇联官网宁夏妇联官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简称宁夏妇联),是宁夏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宁夏区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宁夏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宁夏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宁夏妇联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倡导宁夏妇女要“在家柔静贤惠,在职勤业有为”,不断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

加强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妇女投身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广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积极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接听工作。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广泛传播家庭教育新知识。

贯彻实施妇女儿童“两纲”、“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投身西部大开发、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普遍增强,各项权力基本实现,一批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一大批各条战线的妇女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成为推动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为全区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及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宁夏的妇女运动和妇女儿童事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

领导成员

董玲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主持自治区妇联全面工作。

高鹏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办公室、妇儿工委办公室。

李咏梅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组织联络部、发展部。

郝晓红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家庭和儿童部、宁夏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马英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宣传部、机关党委。

常虹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分管权益部。

孙淼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杨玲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赵耐香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王立 

自治区妇联副厅级巡视员。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高鹏同志与郝晓红同志实行AB岗、李咏梅同志与马英同志实行AB岗、常虹同志与王立同志实行AB岗。

组织机构

办公室

协助妇联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物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外宾的接待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织联络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培训等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各行业妇女组织;负责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妇联与各行业妇女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全区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文化建设;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全区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指导各地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地市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儿童工作部

贯彻和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为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承担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妇女儿童等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完成自治区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理位置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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