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 中文名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简称
- 宁夏妇联
- 成立时间
- 1950年9月
- 类别
- 群众组织
目录
加强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妇女投身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广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积极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接听工作。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广泛传播家庭教育新知识。
贯彻实施妇女儿童“两纲”、“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妇女投身西部大开发、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普遍增强,各项权力基本实现,一批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一大批各条战线的妇女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成为推动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为全区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及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宁夏的妇女运动和妇女儿童事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
董玲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主持自治区妇联全面工作。
高鹏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办公室、妇儿工委办公室。
李咏梅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组织联络部、发展部。
郝晓红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家庭和儿童部、宁夏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马英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宣传部、机关党委。
常虹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分管权益部。
孙淼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杨玲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赵耐香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兼职)。
王立
自治区妇联副厅级巡视员。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高鹏同志与郝晓红同志实行AB岗、李咏梅同志与马英同志实行AB岗、常虹同志与王立同志实行AB岗。
办公室
协助妇联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物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外宾的接待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织联络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培训等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各行业妇女组织;负责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妇联与各行业妇女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全区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文化建设;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全区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指导各地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地市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儿童工作部
贯彻和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为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所属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承担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组织妇女儿童等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完成自治区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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