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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郑州市文联,是郑州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六县(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文学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
名字
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业务主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简称
郑州市文联

目录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为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县(市)文联和企业(行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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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郑州市文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2005年5月23日通过)

主席团成员:

杨丽萍 尚有勇 孙新雷 王 薇 王希玲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振中 王中朝 王华然 王富强 王 晨 王金保 王银玲 毋 迪 白国军 白金尧 冯 辉 冯德宏

申 剑 李太和 李兴武 李刚田 刘白雪 朱 军 朱金键 朱耀辉 许满长 孙志中 齐岸青 张文先

张进峰 张爱图 张淑谦 沈良斌 杨晓敏 周 英 罗治安 虎美玲 郑 菡 赵 兰 赵亚洲 赵维莉

钟海涛 侯玉轩 姜 阳 高亚民 郭 昕 郭在州 徐 敏 崔国琦 寇云峰 彭长胜 董桂香 [1]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联络处(理论研究室):

创研室

下属协会

摄影家协会

书法家协会

作家协会

美术家协会

舞蹈家协会

戏剧家协会

音乐家协会

曲艺家协会

民间文艺家协会

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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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05年5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郑州市文联)是郑州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市辖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及大型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南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市级文艺家协会和所属事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职责。

2、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持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市文艺队伍。

3、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研究与评论等活动,并对全市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

4、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者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

5、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市内外、国(境)内外文艺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7、视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章程第一条所列之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在市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他会议上的表决权;

3、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

2、及时向本会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团体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和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市文联委员会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市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市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和批准本会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选举产生文联主席团;通过增补和撤换市文联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规定名额推选,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的原则,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推选的市文联委员会的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该职务时,其缺额可由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方面重新推选,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选举和自然更替的名单须及时报告市文联,并经全委会予以确认。主席团成员的变动,应由全委会选举通过。

第十一条 市文联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驻会专职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各若干人,组成市文联主席团。委员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职权。主席团会议闭幕期间,由驻会专职主席、专职副主席领导日常会务。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长1人及若干必要的办事机构,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市文联视必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委员若干人。名誉主席由委员会推举;顾问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曾经担任过市文艺界领导职务及市文联正、副主席职务的老同志中聘任;荣誉委员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文艺界知名人士中聘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主要为市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企业、团体、个人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解释权属市文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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