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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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广州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请各缴存单位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26号)及相关工作指引及时做好年度调整工作。
一、本年度调整采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与网上自主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广州市中心已开通全员网上预约功能(详见中心官网www.gzgjj.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年度调整预约”)专栏,建议人数较多的单位通过网上预约后到银行网点取号办理。
人数较少且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方便快捷。
二、自2018年7月1日(含)起,中心将不再向缴存单位提供通过前台系统接口软件导出缴存数据的服务,请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职工基数核准工作。
三、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连同单位部分一并汇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督促单位在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工作,未完成年度调整前,继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中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通知》,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此外,《通知》规定,2018-201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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