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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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形势、新问题。在任务很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打击这类犯罪,而它专业性又很强。目前,虽然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也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队伍,但是全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目前的食药监管究竟难在哪里?首先是行政部门“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相互扯皮的现象。其次,是“行刑衔接”有难度。食品违法与食品犯罪之间有一定的重合,一家“食品黑作坊”可能是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犯罪,厘定违法与犯罪的边界有一定难度。
现行的执法模式,一般是由食药监、工商等先进行行政调查,认为相关违法已经满足相关刑事立案标准之后,再将案子转移给公安机关作为犯罪追究。而现实中,个别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出于本位主义考虑、或是对刑事政策掌握不精,往往搞“以罚代刑”,只对食品犯罪做出行政处罚,却不把案件移交公安处理。这导致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被人为降低,无良商家知道处罚不重,敢于以身试法。
这次设立“食药警察”,既是为了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公安不再单纯“等菜下锅”,而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将有效杜绝拒不移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
“食药警察”机构存在三种可能模式:
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
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
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
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食药警察”最终会设置在哪儿,国家食药总局和公安部目前尚未给出官方答案。针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与现有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侦查局负责刑事执法,而稽查局负责行政执法,仍需两部门通力合作,线索共享,行刑衔接。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尽管各地食药监部门都组建了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但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即用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很难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亦导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降低。胡颖廉认为,“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经营者产生更强震慑力。国家层面设立“食药警察”机构,将进一步解决“以罚代刑”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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