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中文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属性
- 国家权力机关
- 任期
- 五年
- 驻地
- 广西省
目录
1.对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案修改稿;
2.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审议、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
3.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本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研究提出与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组织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草拟内务司法方面的法规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对内务司法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2、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3、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及时草拟执法检查报告;
4、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及内务司法部门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并提出意见;
5、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代表议案,提出审议报告;研究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提出办理结果报告,并答复代表或委员;
6、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7、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负责与内务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议案;
9、办理向委员会提出的涉法涉诉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外事交流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
11、负责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外省(区、市)人大和本自治区各级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工作事项;
12、办理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据新华网2018年6月1号报道
(一)
任命:
刘继胜、卢上需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骆金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蒋新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子骅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博、贝黄欢、梁耀美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
骆金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琼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成渝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批准:
潘婧奎辞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施祥红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继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怡洋、胡建英、卿仲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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