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针对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骗提公积金等违规现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6月11日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正式调整为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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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骗提公积金等违规现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我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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