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
- 中文名称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市长
- 李明远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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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渭南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渭南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陕西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规定
渭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渭南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渭南市品牌企业奖励规定
渭南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陕西省实施《
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二、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收集、拥有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
三、政府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谁公开谁负责。
五、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管、维护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政府机关按本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实行无偿服务。
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八、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急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九、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政府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
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6、与人口、地理、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相关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4、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发放对象;
5、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6、税费征收及其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7、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采购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情况;
5、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政府机关的职能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
3、政府机关有关领导的姓名、分工、联系方式;
4、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正式决定前,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预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十一、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十二、政府机关应保证其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十三、依据本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渭南市人民政府;
(二)《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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