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2012年4月28日,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准,这是江苏省继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苏州高新区后第四家国内最高级别开放区域,也是全国第20家综合保税区,定位打造半导体等先进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依托无锡空港、运河口岸,形成长三角内陆口岸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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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3.497平方公里,分为A、B两个区,设有保税物流发展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配套项目发展区和口岸作业区等四个功能板块,重点发展以
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将按照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区内企业同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设备、原材料、模具、备品、备件、消耗性部品采购:
国外进口,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模具、备品、备件、消耗性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国内采购,区内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原材料、模具、备品、备件、消耗性部品等可享受增值税入区退税
生产过程:
区内生产,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
建筑材料采购:
国外进口,区内企业享受国外采购建筑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
国内采购,国内采购建筑材料增值税退税。退税率同国家出口商品退税率
自用办公用品采购:
国外进口,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国内采购,国内采购自用办公用品享受增值税退税。退税率同国家出口商品退税率
生产资源:
国内提供,区内企业享受生产用水、电、气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产品:
出口,区内企业产品全部出口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内销,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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