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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总工会是海南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海南省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海南省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文名
海南省总工会
属性
中国工会省级地方组织
成立时间
1988年
现任主席
陆志远

目录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总工会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海南省总工会于1988年建省时成立。

2013年7月22日,

海南省总工会主席陆志远海南省总工会主席陆志远
 

办公室(国际部)

1.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业务职责。

2.承担工会理论和政策研究职责。

3.承担省总工会对外交流业务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内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处)

1.承担工会组织体制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管理职责。

2.承担机关党建、纪检、工会和老干部工作职责。

3.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网络部

1.承担工会宣传工作职责。

2.承担职工素质教育职能。

3.承担工会网上工作职责。

4.承担主管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工人文化宫职责。

5.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保障部

1.承担工会法律维权职责。

2.承担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和信访维稳职。

3.承担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和普惠工作职责。

4.承担工会推动职工劳动就业工作职责。

5.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技术部

1.承担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等经济技术活动职责。

2.承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承担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作部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1.承担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职责。

2.承担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职责。

3.承担工会农民工工作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职工部

1.负责参与我省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

2.指导海南工会各级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3.负责海南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

4.负责海南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

5.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6.指导全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指导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8.指导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理工作;

9.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产部

(会计结算中心)

1.承担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职责。

2.承担工会企事业发展和工会资产管理监督职能。

3.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审查监督职责。

2.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教科文卫邮电工会委员会

1.负责全省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邮政、电信、互联网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负责联系和指导邮政、电讯等行业、产业及企业集团工会工作。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工会委员会

1.负责全省热带高效农业、农垦、林业、航空、海洋运输、港口航道、海事、海员俱乐部、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汽车运输维修、建筑施工、市政管理、燃气公交园林环卫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机械能源石化医药工会委员会

1.负责全省机械、冶金、煤炭、石油、化工、建材、低碳制造、海上油气开发、医药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财贸旅游烟草工会委员会

1.负责全省商业贸易、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房地产、餐饮、烟草、轻纺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负责联系海南省金融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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