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
- 中文名
- 海南省总工会
- 属性
- 中国工会省级地方组织
- 成立时间
- 1988年
- 现任主席
- 陆志远
目录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海南省总工会于1988年建省时成立。
2013年7月22日,
1.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业务职责。
2.承担工会理论和政策研究职责。
3.承担省总工会对外交流业务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处)
1.承担工会组织体制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管理职责。
2.承担机关党建、纪检、工会和老干部工作职责。
3.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工会宣传工作职责。
2.承担职工素质教育职能。
3.承担工会网上工作职责。
4.承担主管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工人文化宫职责。
5.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工会法律维权职责。
2.承担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和信访维稳职。
3.承担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和普惠工作职责。
4.承担工会推动职工劳动就业工作职责。
5.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等经济技术活动职责。
2.承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承担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1.承担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职责。
2.承担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职责。
3.承担工会农民工工作职责。
4.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参与我省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
2.指导海南工会各级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3.负责海南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
4.负责海南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
5.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6.指导全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指导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8.指导女职工安康互助活动管理工作;
9.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结算中心)
1.承担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职责。
2.承担工会企事业发展和工会资产管理监督职能。
3.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审查监督职责。
2.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省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邮政、电信、互联网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负责联系和指导邮政、电讯等行业、产业及企业集团工会工作。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省热带高效农业、农垦、林业、航空、海洋运输、港口航道、海事、海员俱乐部、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汽车运输维修、建筑施工、市政管理、燃气公交园林环卫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省机械、冶金、煤炭、石油、化工、建材、低碳制造、海上油气开发、医药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省商业贸易、现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房地产、餐饮、烟草、轻纺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以上行业、产业非驻会产业工会以及部分副厅级以上中央驻琼、省属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人数较多、具有行业产业代表性的非公企业(企业集团)工会。负责联系海南省金融工会。
2.承办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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