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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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派是当时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都强调非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有了新的发展。这时凡勃伦已经去世,但另一些美国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继续宣传凡勃伦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制度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米恩斯、伯利、艾尔斯等人。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出版于1932年。它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
他们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济中将会出现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的趋势。这种趋势既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而使社会利益服从于公司的利益,即经理人员的利益。米恩斯和伯利认为,要设法控制公司的活动,使公司的活动置于社会利益之下。这个结论是与凡勃伦的思想基本一致的。
艾尔斯所著的《经济进步理论: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基础的研究》,着重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工业化以后的社会演进趋势。他认为,技术进步的本质不在于个人技艺的提高或个人精神的某种表现,而在于工具的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方面的变化。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理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集团的出现,所有者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凭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惯例的收入等等,都是技术进步、工具变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在这些进步和变革的过程中,社会评价标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有技术专长的人自然要受到社会尊重,传统的特权和地位自然要被人们认为是有害于人类福利的。艾尔斯的这些看法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作用。西方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往往把艾尔斯看成是以凡勃伦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新制度学派之间的过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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