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王树文 中共山东省日照市原市委书记。因包庇其妻徐峰丽(犯走私罪),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美金3000元,1996年9月20日,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姓名 王树文 性别 男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1997年5月24日 中纪委就王树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案转发通报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志勋 下一篇 本·盖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