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于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国函[2006]80号)。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窑湾湾底汽车码头岸线,南至港十二号路、港五洲路,北至汽车码头及港前3-1号路,西至港前六号路及金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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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汇集三方政策优势于一体。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按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大连
为尽早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功能优势,依据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大窑湾保税港区一期启动面积3.06平方公里。东起大窑湾南岸9#至16#码头岸线,西至港九号路,南起港十二号路,北至港五号路及
2013年上半年,
创新沿海开发开放思路。要通过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特别是沿海重点园区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产业集聚功能,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创新集聚、内外资集中投入,使沿海重点园区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增长区;二是城市建设功能,通过空间布局调整、城乡加快转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沿海重点园区成为大连全域城市化扩张的新城建设区;三是科技创新功能,通过体制创新,建设特色园区,进一步放大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资源优势,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使大连重点园区成为自主创新的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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